大学生实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可以索赔工资损失吗?

重庆市一所职业学校的一名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起诉被告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因旷工造成的收入损失。由于该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保险公司拒绝向其支付休假补偿金。近日,重庆北碚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 【案例】小鲁是重庆某职业学校的一名学生。 2025年3月,小鲁骑着被告人刘某驾驶的摩托车与被告人范某驾驶的汽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刘某、小鲁受伤,两辆车均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黄先生负全部责任,刘先生、肖鲁先生不负责任。小鲁先生住院后,确定伤残程度不达标,缺勤150天,哺乳期90天。由于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小鲁将范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审理过程】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小露是一名大学实习生,没有工作,也没有稳定收入,不应获得旷工赔偿。不过,小鲁提供了实习合同、银行流水单、工作许可证的截图,证明事故发生时他正在领取实习工资。法院审理后认为,工资损失应根据受害人能否工作、是否有收入来确定,与受害人是否具有工人身份无关。赔偿依据是受害人劳动能力有无下降,并根据实际损失在合理范围内给予赔偿。实习合同、银行对账单、原告小璐提供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原告依靠其就业能力赚取收入,并支持其工资损失的主张。由于小鲁实习期较短,他要求每天100元的休假补贴是现实的。考虑缺勤150天,给予休假津贴15000元。 【庭审结果】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小鲁住院伙食费及旷工费用共计21000余元,被告人黄某赔偿小鲁鉴定费1905元。法院当庭宣判。目前,各被告均已按照判决足额支付赔偿金。 【案例解读】“随着灵活就业的扩大,兼职收入也被认定为工作时间损失的合法来源,这不仅顺应了工作方式多元化的新趋势,东肥法官告诉记者,休假津贴是对受害人暂时丧失或减少工作能力,以及在人身伤害发生后至完全康复期间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损失的补偿。在人身伤害诉讼中,损失工资的计算往往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也是人民法院判决的难点之一。因此,休假津贴的基本原则是:失业赔偿是“在合理范围内补偿损失”,即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且损失部分与赔偿部分数额相等,目的是通过赔偿避免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 如今,不少大学生选择通过实习获得工作经验,以增加自己的竞争力。为了就业。但大学生的处境特殊,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期间进行的工作或劳动不是正式的或相对固定的工作或劳动,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往往不存在雇佣关系。对此,重庆百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龙波律师表示:律师提醒,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受伤损失时间索赔时,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纳税证明等相关文件。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可参照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工资。f 审理诉讼的法院。
(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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